樂清市勝利塘北片10-02-06地塊位于溫州市樂清市城東街道翔云東路,總占地面積約33841m2(合50.76畝)。地塊北至清東路,東至翔云東路,南至10-02-03地塊(農田),西至農田。地塊現狀為農田和道路。該調查地塊歷史上為灘涂、水產養殖基地、荒地和農田。根據《樂清市勝利塘北片控制性詳細規劃修編10-02-03、04、06地塊規劃修改》(2025),樂清市勝利塘北片10-02-06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二類城鎮住宅用地(070102)。該地塊屬于《國土空間調查、規劃、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》中的居住用地(07),屬于《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 36600-2018)中規定的第一類用地。
通過對樂清市勝利塘北片10-02-06地塊開展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結果分析可知:
調查地塊內土壤共檢出10項指標,指標石油烴(C10-C40)、砷、汞、鎘、銅、鎳、鉛等7項檢出指標濃度均低于《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2018)第一類用地篩選值;指標鋅、總鉻低于浙江省地方標準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》(DB33/T 892-2022)中敏感用地篩選值。對比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 36600-2018)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,樂清市勝利塘北片10-02-06地塊土壤檢出指標的最大濃度均未超過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 36600-2018)第一類用地篩選值。
綜上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、《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》(環境保護部令 第42號)和《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》等要求,瑞安市莘塍東單元03-11地塊土壤環境質量滿足《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 36600-2018)第一類用地性質要求,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,不需要進行下一階段場地環境詳細調查和人體健康風險評估工作。